依從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稱「條例」),匯力財務有限公司(下稱「匯力」)現通知貴客戶以下細則:
- 客戶在開立或延續信貸戶口、建立或延續信貸或提供其他財務服務時,需要不時向匯力提供有關的資料。
- 若未能向匯力提供該等資料可能會導致匯力無法開立或延續信貸戶口或建立或延續信貸或提供其他財務服務。
- 客戶與匯力在延續正常業務運作中,例如,當客戶在一般情況下以口頭或書面形式與匯力溝通時,匯力亦會收集客戶的資料,當中可能以文書形式或電話錄音系統收集。
- 客戶的資料可能會用於下列用途:
- 提供服務和信貸便利給客戶之日常運作;
- 在客戶申請信貸時進行的信貸調查,及每年進行一次或以上的定期或特別審查;
- 編制及維持匯力的信貸評分模式;
- 協助其他放債人及/或財務機構作信用檢查及追討債務;
- 確保客戶維持可靠信用;
- 設計為客戶使用的財務服務或有關產品;
- 推廣匯力及/或經挑選之公司的財務服務或產品;
- 計算匯力與客戶之間的債務;
- 向客戶及為客戶的責任提供抵押的人士追收欠款;
- 匯力為履行任何對其有約束力的法例的規定而作出披露;或為依循及施行任何預期匯力會遵從的監管或其他機構所發出的指引而作出披露;
- 使匯力的實在或建議承讓人,或匯力對客戶的權利的參與人或附屬參與人評核意圖成為轉讓,參與或附屬參與的交易;及
- 與上述有關的用途。
- 匯力會對其持有的客戶資料保密,但匯力可能會把該等資料提供給下述各方(不論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外)作第(4)段列出的用途:
- 任何代理人、承包人、或向匯力提供行政、電訊、電腦、付款或其他與匯力業務運作有關的服務的第三方服務供應者;
- 任何對匯力有保密責任的人,包括匯力內已承諾保持該資料保密的公司;
- 獲得客戶訂明同意的任何人;
- 信貸資料服務機構;而在客戶欠賬時,則可將該等資料提供給追收公司;
- 匯力在根據對匯力具法律約束力的規定下或為依循及施行任何預期匯力會遵從的監管或其他機構所發出的指引而有責任對任何人作出披露;
- 匯力的任何實在或建議承讓人或就匯力對客戶的權利的參與人或附屬參與人或受讓人;及
- 經挑選之公司,用作知會客戶有關財務服務或產品。
- 匯力擬把客戶資料用於直接促銷,因此須獲得客戶的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對)才可使用。就此,請注意﹕
- 匯力可能把匯力不時持有的客戶姓名、聯絡資料、產品及服務組合資料、交易模式及行為、財務背景及人口統計數據用於直接促銷;
- ii可用作促銷下列類別的服務、產品及促銷標的﹕
- 財務相關的服務及產品;及
- 獎賞、客戶忠誠或優惠計劃及相關服務及產品。
- 若客戶不希望本公司如上述使用其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用途,客戶可通知本公司行使其選擇拒絕促銷,就此客戶無須繳付費用。
- 根據條例中的條款及根據條例核准發出的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任何個人有權:
- 查核匯力是否持有他的資料及查閱該等資料;
- 要求匯力改正任何有關他的不準確的資料;
- 查明匯力對於資料的政策及慣例和獲告知匯力持有的個人資料種類;
- 查詢並獲匯力回覆,例行向有關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或追收公司披露的是哪些個人資料,及獲匯力提供進一步資料,以便向有關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或追收公司提出查閱和改正資料的要求;
- 於全數清還欠款而結束賬戶時,指示匯力要求該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從資料庫刪除匯力曾經提供的賬戶資料,惟是項指示須於結束賬戶後5年內提出,而該賬戶在緊接結束之前5年內,並無拖欠超過60天的記錄。該資料包括上次到期的還款額、上次報告期間所作還款額(即緊接匯力上次向該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提供戶口資料前不超過31天的期間)、剩餘可用信貸額或未償還數額及欠款資料(即過期欠款額及逾期還款日數、清還過期欠款的日期和全數清還拖欠超過60天的欠款的日期(如有))。
- 如出現關於賬戶拖欠還款情況,除非拖欠金額在由出現拖欠日期起計60天屆滿前全數清還或撇賬(因破產令導致除外),否則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可保留賬戶還款資料,直至自欠款全數清還之日計滿5年為止;及
- 如客戶因被頒布破產令而導致其賬戶中的任何金額被撇賬,則不論其賬戶還款資料是否顯示有拖欠還款超過60天的記錄,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可保留該賬戶還款資料,直至自欠款全數清還之日起計滿5年為止,或自客戶提出證據通知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其已獲解除破產令之日計滿5年為止(以較早發生者為準)。
- 根據條例的條款,匯力有權就處理任何查閱資料的要求收取合理費用。
- 任何關於查閱或改正資料,或索取關於匯力的私隱政策聲明或所持有的資料種類的要求,應向下列人士提出:
荃灣青山道189號
百萬行3樓A室
匯力財務有限公司
總經理
傳真︰3188 2008
- 匯力在批核信貸申請時,可能參考由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提供有關客戶的信貸報告。假如客戶有意索取有關報告,可直接聯絡環聯資訊有限公司,電話2577 1816。
- 客戶可隨時向匯力要求停止使用其個人資料於直接促銷活動,有關要求可根據第(9)段的地址或傳真號碼向資料保障主任提出。
- 本聲明不會限制客戶在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所享有的權利。
